首页 下载App

深圳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常见问答

下载指南 下载指南
2014-04-18 18:30:27
【我要纠错】

1、问: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需要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答:不需要。只要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都可享受优惠。

2、问: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务机关是否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税项目等),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3、问: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在季度中某一月份未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自行领购并开具了普通发票,能否在次月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改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上述纳税人开具了红字发票后,可以按规定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预缴增值税税款。

4、问: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在季度中某一月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未开具发票,能否在次月申请代开发票?

答:上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未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自行补开普通发票,或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预缴增值税税款。

5、问: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如何申报?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填报,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额”栏填报;其余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栏填报。

6、问: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的按项目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销售免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和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季度销售额无论是否超过6万元,其销售的按项目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均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7、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的按项目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是否要预缴税款?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销售的按项目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季度销售额无论是否超过6万元的,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