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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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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0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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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饮用水的供水单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才能提供生产及供水的行为,那么如何办理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许可呢?办理流程有哪些?

办理事项:对深圳市辖区内饮用水供水单位予以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指管道饮用水供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优质管道饮用水供水单位。)

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原件1份);

6.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原件1份);

7.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水源水的水质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11.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竣工验收卫生审查时,另行提交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年检及收费:办理卫生许可证不收费,但证件每年需复审一次。

受理(决定)机关:制水车间所在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跨地级市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饮用水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属跨区供水的,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饮用水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属各区行政区域内的,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供水单位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资料受理—机关审查—决定

证件期限及法律效力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饮用水供水单位获取《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生产或供应饮用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