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药品类的零售许可证如何办理?遵循的依据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药品许可证呢?
申请内容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申请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符合《深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合理布局审查规范》;
(七)符合《深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
注意事项
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监管电子平台网上提交行政许可预审申请,预审通过的,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该预受理号
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在有效期内的同意该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的相关批复原件
3、拟办企业相关人员《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
6、营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拟办企业委托药品供货企业配送药品的备案材料(单体药店提供)
9、《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预审→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是否符合现场验收标准的报告→作出是否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意见→同意的,予以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证件名称及时限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