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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补(换)照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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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 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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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深圳的有限责任公司补照怎么办?公司怎么换照?

事项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补(增)发、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一) 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申请补发

  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定(原件1份);

  4.毁坏或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执照毁坏但可以辨认的无需提交此项)。

  (二) 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

  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的决定(原件);

  4.《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三) 申请补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母公司关于补发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决定(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毁坏或未遗失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执照毁坏但可以辨认的无需提交此项)。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各辖区企业注册大厅信息为:罗湖:1、嘉宝田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2008号嘉宝田花园鸿福阁2楼; 2、碧波大厅: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福田:1、新沙路大厅: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2楼; 2、八卦岭大厅: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277号531栋一楼。南山:1、麒麟大厅: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4楼; 2、海月大厅: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招商海月三期综合四楼。盐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宝安: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0楼、15楼龙岗:1、分局登记注册大厅: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大厦2楼 2、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8楼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光明: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坪山: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启兴大厦2楼。龙华新区: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以上企业注册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15。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程  序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时  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期限一致。
法律效力
补发后的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经营的凭证。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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