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劳动局、劳动保障局)办理招调入户、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人员,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的业务指引。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一);
2.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注:1991年12月之前由原市人事局审批调干(接收毕业生)入户深圳和1997年12月之前由原市劳动局审批招调工入户深圳的人员,需由申请人到最初在深圳落户的派出所查找当时办理入户的户口迁移证,正反两面复印清楚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申请办理。经窗口核实确认由我局招调或接收且材料齐全的,现场给予办理遗失证明;
2.经窗口核实无法当场确认由我局招调或接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见附件二《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齐相关材料的,窗口受理申报材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补办遗失证明的决定。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到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四、其他事项
通过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原人事、劳动部门)招调入户深圳的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