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类型(基础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 申请儿童情况 | 基础分 | 月积分 | 加分 |
A类 | 1.学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的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并实际居住。 2.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在学区实际居住。 | 100分 | 深圳户籍: 1.住宅类商品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2.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增加一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非深圳户籍: 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 | 1.大学区申请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2.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3.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 分。 4.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5.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
B类 | 学区地段外深圳户籍儿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并实际居住。 | 90分 | ||
C类 | 1.学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 80分 | ||
D类 |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2.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3.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 70分 | ||
E类 | 1.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2.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 65分 | ||
F类 | 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 60分 |
月积分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
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其他积分(加分)
加分。
①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②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③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 分。
④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⑤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注:③④⑤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根据国家政策,独生子女取消加分。)
积分说明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
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
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
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