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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含双胞胎)人员调干、调工过程计划生育审核

(一)凡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以后超生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调进。

(二)市人事局调干中凡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以后生育二孩(含双胞胎)人员须到市人口计生局进行计划生育核实。

(三)核实所需材料:

1、结婚证、全家户口本;

2、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雇)用及调任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事局领取);

3、第二孩生育证(准生证)、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因户籍地计生部门的原因无法提供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的,可由户籍地居委会、街道计生部门、区(县)计生局联合出具证明材料。

4、节育证明。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须妇检并持“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己落实结扎的,须做复核并换持“深圳市节育手术证”(蓝色卡片)。具体检查在深圳市、区计生中心(市计生中心82268000转医疗部)、市或区级医院。

5、病残儿生育二孩的,另需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7、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8、双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或带小孩目测。

9、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10、特殊情况生育二孩,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备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

(四)市人口计生局只接收市人事局调干过程需核实人员的资料。统一在市民中心B区行政大厅53号窗口接收材料。窗口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市人口计生局对材料齐全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如需补充材料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当事人在十个工作日后回窗口领取证明或通知。

(六)通过区人事调进或劳动调进人员生育二孩(含双胞胎)计划生育核实在调进单位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办理。

(七)市人口计生局咨询、投诉电话:8200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