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外地流动人口可以在深圳办理婚育证明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91号)要求,深圳市于2015年11月起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即外省流动人口在深圳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 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办计生科/社区工作站申请 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要求群众回户籍地办理; 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最新更新,更加全面)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