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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一商户办理1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所需资料为:
(1)商户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已注明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提供该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
(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
(7)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
(8)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9)《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备齐资料后,请直接到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处办理。如批准后,全部费用约300元。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