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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保险索赔凭证
对于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
办理条件
说明:只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即可,上牌后同时发放车牌和行驶证。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申请注册登记前应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4、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办理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登录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或者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预约平台(http://szjj.sz.gov.cn/CGZL/),进行业务预约。(需先注册为星级用户)

2、现场办理
带齐资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预约地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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