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先生来信咨询:我是深圳南山户口,太太是上海市户口,结婚超过一年,现已怀孕2月,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时遇到较大问题。我所在的社区工作站要求女方办理证件,但是我查了相关规定,应该在男方这里办理也可以啊?另外,我太太来深时未办《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现在补办可否?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杨小姐答复:是的,按照规定夫妻任选一方都可以,段先生可与社区工作站协调此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办理后交现居住地居委(社区工作站)查验建档。没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并注:同意委托男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