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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跨地区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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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7: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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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经营跨地区信息服务业务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具体程序是:

  首先,申请者应准备好全部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五份)提交(或邮政快递)给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市场处(地址:北京西长安街 13 号,联系电话 010-66012301 ,邮编 100804 )。

  信息产业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如果申请者的申请材料齐备,将收到信息产业部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并同时再提交四份申请材料;如果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不齐备,信息产业部将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待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信息产业部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信息产业部将在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在审查期间,信息产业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书面通知申请者补充和修改,申请者应当在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放弃申请。申请者修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工作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