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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办理招调员工立户和年度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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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16: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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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

  1、立户时间:2010年4月27日—2010年7月30日。

  2、年度登记时间:2010年4月27日—2010年8月31日。

  二、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局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1.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4.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二)2009年度未办理招调员工立户的企业,可以申请立户。

  2009年度已办理招调员工立户的企业,可以申请年度登记。

  (三)中央及各省驻深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特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以上的企业在市里立户;特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以下的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在所属辖区立户;特区外的所有企业在所属辖区立户。在市局立户的在市局提交招调工立户、招调员工材料,在区局立户的在区局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立户所需材料

  1.《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原件,一式二份);

  2.《承诺书》(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原件,一式二份);

  3.2009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属市列重大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先进技术等政策性扶持企业的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年度登记所需材料

  1.《深圳市2009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原件);

  2.《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原件,一式二份);

  3.《承诺书》(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原件,一式二份);

  4.2009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属市列重大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先进技术等政策性扶持企业的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zhrss.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

  2、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 (http://zdg.sz12333.gov.cn/zdgOutWeb/step1.jsp),点“企业立户”,输入机构代码、单位社保号、验证码,填写当年度的企业立户信息。集团企业提交立户信息后,可以同时填写下属子公司的企业信息;在企业立户信息申报页面,点“管理下属企业”填写下属子公司的企业信息。集团企业立户后,下属子公司不能再单独立户,招调工业务由集团企业集中办理。

  3、企业信息填报并提交后后,系统会生成材料清单,请按要求准备企业立户的证明材料,将所需材料备齐,按要求签字盖章,由经办人持本人劳动保障卡到市、区招调员工业务办事窗口审核,经审核符合立户或年度登记条件的单位给予通过。

  4、企业立户通过后,企业可以点“机构登录”,输入帐号和密码,进入系统申报招调工业务。原来办理过招调工业务,有帐号和密码的企业,沿用原来的帐号和密码;对于初次办理招调工业务的企业,默认密码为机构代码后8位,请把默认密码及时修改为更安全、容易记忆的密码,并小心保管。(注:机构代码为9位数字或者字母,有些机构代码倒数第二位有“-”,如 X1914172-8,请去除"-")。

  五、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