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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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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6 14: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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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内容

  1.用人单位首次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2. 已经立过户的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

  条件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可以向市人事局申办人事立户和每年度办理登记。用人单位如需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在首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之前申报单位人才统计信息和人才引进计划。说明:

  1.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业务,须先在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在市人事部门申办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在区人事部门申办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区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

  2.本指南内容以市人事局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为标准,各区人事局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可参照本指南。

  3.指南中所列举的相关业务表格,可在后附的“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中查阅样表。

  4.已在市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办理年度登记、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须出示《人事立户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5.2009年度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的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12月4 日;已办理《人事立户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须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

  6.市人事局业务窗口: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区1-5号窗口。其中,1-3号窗口为受理窗口;4号窗口为打印发证、报到窗口;5号窗口为机动窗口。

  7.本指南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机关事业、企业、其他机构);

  说明: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信息网上申报”,根据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所登记的不同类型,分别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企业单位申请”、“其他组织机构申请”,申报成功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

  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3. 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作为注册登记证书。

  4.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 原件;

  说明:从市工商局网站(www.szaic.gov.cn)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中打印,须包含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和成员信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法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 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时前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如果两税都有就填合计,如只有一项就填该项税。

  6. 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说明:提供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交书面材料当月或上一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者提供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上申报服务系统(wssb2.szsi.gov.cn/NetApplyWeb)打印出来的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交书面材料当月或上一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并由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法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如缴交社保人员与单位实际人员有出入的,单位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7.在深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还须提交其所属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和同意所属在深分支机构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意见(加盖总公司公章)。

  机关事业单位可不提供上述第4、5、6项材料,其他机构可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部分民办非企业无纳税的,提供书面说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法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人事立户登记证》;

  2.《人事立户信息登记(变更)表》;

  说明:登录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事立户信息登记(变更)申报”,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变更指每年度纳税情况、经办人、股东信息等有关公司情况变化,一般每个公司每年度纳税情况都有变化。

  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说明: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4.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

  说明: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作为注册登记证书。

  5.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验原件);

  说明:从市工商局网站(www.szaic.gov.cn)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中打印,须包含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和成员信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法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 国税、地税纳税证明(验原件);

  说明: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时前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如果两税都有就填合计,如只有一项就填该项税。

  7.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验原件);

  说明:提供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交书面材料当月或上一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者提供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上申报服务系统(wssb2.szsi.gov.cn/NetApplyWeb)打印出来的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交书面材料当月或上一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并由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法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人才引进计划信息表3份表(包括《年度引进国内在职人才计划申请表》、《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计划申请表》、《年度提供毕业生见习基地计划申请表》);

  说明:登录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信息计划申报”,填写引进计划相关信息,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如用人单位无相关项目申请计划,则在相应项目中填写“0”。此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法定负责任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无计划申报的要做 零申报,可以不打印零申报计划表。

  9.《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说明:登录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统计信息申报”,填写用人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此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法定负责任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机关事业单位可不提供上述第5、6、7项材料,其他机构可不提供上述第5项材料。部分民办非企业无纳税的,提供书面说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法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当年新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如没有人才引进计划,当年无须再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如有人才引进计划,则在首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须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和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只需提供上述第(二)项第8、9项材料。

  程序

  (一)网上申报人事立户登记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说明: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信息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   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人事立户信息登记(变更)表》、《年度引进国内在职人才计划申请表》、《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计划申请表》、《年度提供毕业生见习基地计划申请表》和《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第二部分(申报材料)中所列材料,由在网上申报信息时登记的人事经办人持身份证到市人事局窗口报送材料。

  (三)市人事局受理; 市人事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市人事局审核; 市人事局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事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