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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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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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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保障性住房包括两类:1、经济适用住房(通常也叫福利房安居房)----是要买的,价格比市场价格便宜很多,房源位置好的不多,通常比较偏,2、公共租赁住房(也叫廉租房)----是出租的,租金优惠,但通常位置较偏。

  深圳福利房、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时间表:深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通常是上年的12月份出来,包括申请条件、房源情况等,第二年的1-2月份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公示,以及符合条件家庭终榜公布,选房在3-4月份左右。

  政策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可以查到(网站地址:http://www.szfdc.gov.cn)

  经济适用房的关注度比廉租房高很多,本地宝把经适房的申请资格、申请程序等资讯整理汇编如下: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1、200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请问深圳福利房安居房申请资格及所需材料清单.谢谢!

  答复内容 我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主要有:夫妇双方有深圳特区户籍、无房、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有计划生育证、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如果申请人为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可分别向市或区主管部门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安居房。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会在每次申请表中详细列明,一般为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社会保险证、计划生育证、留学生证等。

  2、2007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在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相应的低收入线标准,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引用自: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01-17公布)

  深府〔2007〕262号

  3、2008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通告

  日期: 2008-12-25

  本地宝注:以下为节选。

  为妥善解决符合2007年购租保障性住房条件但未选房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08年12月起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售对象

  (一)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1.2008年2月22日(含此日)前已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保障性住房申请;

  2.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合格;

  3.尚未购租保障性住房。

  (二)下列对象不纳入本次保障性住房的租售范围:

  1.已签订《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但最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2.已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但最终放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3.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举报或投诉,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查属实,已被取消购租资格的家庭;

  4.自终审结束后至本次保障性住房选房前,因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三)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不受理新的申请。

  三、租售程序

  (一)租售对象信息确认。经终审合格但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如户籍、人口、住房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于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宅售房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2楼)变更确认有关信息。

  (二)租售对象信息核实。2009年1月12日至2009年1月23日,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调查核实变更信息,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反馈有关申请家庭。

  (三)租售对象信息公示。本次租售对象的信息将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各街道办事处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录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szfdc.gov.cn)或到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查看相关信息。

  (四)租售对象终榜公布。经公示符合本次租售条件的家庭,其购租排位等信息将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各街道办事处予以终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录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或到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查看相关信息。

  (五)保障性住房选房。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工作于2009年3月底前统一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领选房通知单,按规定参加选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签领选房通知单时间、选房地点、选房时间和看房安排等事项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