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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圳招调工办理问题答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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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1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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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大专学历,社保满1年,是不是只要公司有指标就可以招调工,不需要其他条件了?

  要考技能证书,如果是统招大专学历、工伤保险满两年才不用考试。

  3、立户条件中提到的“纳税”,具体指的是什么税?

  《办法》中提到的“税”具体是指向深圳市税务部门缴纳的国税与地税之和,有欠税的企业不能立户。

  2、什么是招调工,招工与调工有什么区别

  答:招调工是通过企业向劳动局申请,将员工的工作关系或者说户口,由其他省市转移到深圳。

  调工: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调工办理。

  招工: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分居调工、分居招工:夫妻一方属特区内户籍(龙岗、宝安区夫妻分居条件为夫妻一方属龙岗、宝安户籍),另一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分居调工办理,其他分居人员按分居招工办理。

  1、各企业应该到哪个劳动局办理手续

  答:特区内下列企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3)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4)生产基地在特区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

  特区内上列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到所在地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宝安区、龙岗区内企业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光明新区内企业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