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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

  (一)2009年社会化鉴定工种目录(见附件1)

  (二)2009年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见附件2)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工种(见附件3)

  (四)行业特有工种(见附件4)

  (五)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见附件5)

  二、考期安排

  (一)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为:

  (三)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类考期安排为:

  (四)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要求

  1、参加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2、参加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三)各工种的具体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与本《通知》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