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民在申请时,需要如实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表格从各居委会和村委会领取),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
3、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4、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7、离婚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
所有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