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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既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又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等等。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可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既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又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②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不设具体报销比例,要么是实报实销(符合报销范围的都能报),要么就是一次性定额报销。

一、直接结算实报实销:

深圳参保人在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100%报销。未成功直接结算的,可到就医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

二、自行申请定额报销:

2023年10月1日后,需自行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

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

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

4.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

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门诊):400元;

2.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住院):1800元;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3000元;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3500元;

5.异位妊娠施行手术终止妊娠:800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200元,含节育器费;

7.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8.施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50元,含药物费;

9.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00元;

10.施行输精管结扎术:450元;

11.施行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

12.施行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内容来源:深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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