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提取条件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且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提取时间
购买商品住房:在生成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后可申请。
购买保障性住房: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可申请。
提取次数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请预约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管理部)办理。
预约方式:深圳住房公积金预约指南
办理地点: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 1 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龙华管理部: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
线下办理主要材料
1.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认购协议书或购房合同原件。
4.卖方收款账户证明材料原件。
5.购买非预售住房的,提供卖方房产证复印件。
支持“既提又贷”
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
举个例子——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元)。
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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