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基本情况
罗湖区住建局2025年7月28日-8月8日(周一至周日9:00-12:00,14:00-18:00)面向符合收入限额的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11个项目共1306套公租房。
房源地址、户型、建面、数量、租金物业费、看房联系电话和时间见下表:

看房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8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后续将不再安排看房。
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1、2025年7月27日18:00前属于罗湖区户籍;
2、2025年8月8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公租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轮候家庭。
2025年7月27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它区迁入罗湖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注: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租房轮候册。
选房排位规则
2025年罗湖区第一批公租房选房分为二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轮候排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轮候排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轮候排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轮候排名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70㎡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70㎡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轮候排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轮候排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轮候排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轮候排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各批次各序位内选房顺序根据罗湖区公租房轮候排名确定。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申请时间
认租申请提交时间:
2025年罗湖区第一批公租房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00至2025年8月8日18:00,共12天。
信息变更时间和方式:
认租家庭的人口、住房、婚姻、户籍、低保、低保边缘、特殊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完成变更指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
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移动端可登录i深圳APP-部门服务-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信息变更办理)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25666765)。逾期未变更本批次不予认定。
申请流程
(一)网上认租
1.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也可选择非意向房源。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认租罗湖区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的家庭,都需要提供有效的经济核对报告,无报告或者报告出具日期在2025年1月1日之前的,需要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核对通过的就可以提交认租申请,核对失败需要退库!估算自己超额的家庭谨慎申请~
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轮候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时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点此获取告知书),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重要提示:因材料提交业务量大,为避免申请人长时间等待,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在网上预约后再行前往现场提交材料。
预约方式:
①下载并打开“i深圳”APP;‘’
②点击“办事预约”;
③选择“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④点击“在线预约”;
⑤选择预约内容—按部门预约—“综合受理”—“公租房收入财产核对材料提交预约号”;
⑥选择预约时间;
⑦确认预约信息并提交预约申请。预约咨询电话:25666499)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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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综合窗口(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电话:0755-25666765。
逾期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注:
1.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5年7月27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5年8月8日18:00。
2.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撤销认租申请,公示期内撤销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弃选次数。
3.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4.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要求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含第一序位)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175位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76-350位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351位及以后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二)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适用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认租家庭已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但后续撤销本次认租的,其收入财产核对申请仍然有效,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三)本次供应房源属存量项目,且大部分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和购置。
(四)请各认租家庭认真《配租项目温馨提示》或通过实地看房、电话咨询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情况,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本次配租项目风险情况不一而足,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学校学位情况。本次供应部分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可能存在部分学位被占用情况,不能确保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到本项目,后续随着承租人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停车位数量,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建议有停车需求的轮候家庭向项目方详细了解相关车位、停车费用等情况后谨慎选择。
(七)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楼层、朝向、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车位、公共配套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八)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续签,租金标准随市场行情波动,并按深圳市最新租金政策文件执行。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换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
(九)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本单位将另行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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