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秀景苑、安居盘龙苑、玺悦台等5个保租房的配租通告,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人配租,具体条件说明见正文。
坪山保租房申请条件
2025年10月22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秀景苑、安居盘龙苑、玺悦台等5个保租房的配租通告,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人配租。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坪山户籍+本市正常缴社保+本市累计社保3年以上
第二队列:在坪山区正常缴社保+本市累计社保1年以上。
户籍信息以2025年10月22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为准;社保累计月数以2025年10月29日前已缴纳为节点计算。
上述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点击查看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款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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