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人才补贴政策
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金项目
支持专业人才发展
对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光明区金融企业全职工作满2年的金融专业人才,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人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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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办事指南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项实习计划结束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提出申请。
资金项目
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2250元/人/月的实习补助(实际补贴支付以工作出勤时间确定),一次性申领,累计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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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支持辖区高校的毕业生创业孵化配套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期限
2026年3月31日前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资金项目
创业孵化配套补贴
按照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每年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1:1区级配套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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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支持辖区高校的毕业生本地创业配套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期限
2026年3月31日前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资金项目
高校毕业生本地创业配套补贴
按照市级初创企业补贴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1:1区级配套补贴,一次性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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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期限
申请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
资金项目
1、“名校优才”生活补贴
新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入户光明区且引进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毕业,并在企业或科研院所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本科生、硕士生可分别按2万元、3万元的标准申报一次性生活补贴。
2、“名校优才”就业补贴
按照本科生1万元、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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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期限
自2024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资金项目
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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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期限
自2024年1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资金项目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补贴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的,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2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不足1个月的,补贴实际金额根据实际实习出勤天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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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期限
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资金项目
光明区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
每成功输送1名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所院校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补贴资金的使用采用预算总额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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