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光明区住建局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于11月10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认租家庭4000户。经核查,合格家庭3860户,不合格家庭140户,名单和有关信息见文末,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认租家庭的居住证、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初审公示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离异变更事项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取号)。
(二)认租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放弃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如有放弃本次房源认租意向的,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18:00前)。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光明区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二)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三)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的规定。
(四)选房序位将在选房公告名单中进行调整。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公示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于近期发布选房通告,并公布选房名单。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点此前往查看下列名单:1.2024年度第二批次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合格名单
2.2024年度第二批次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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