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名单公示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龙岗区住建局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度第二批次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并于11月11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认租家庭16009户。其中合格家庭15088户,不合格家庭921户,现予以公示。【名单点此前往查看】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二)如需撤销本次认租,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6:00前),或在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如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打开链接下载)。如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看房方式
本批次两个项目均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手机等设备扫描下方二维码,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建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认租意向中有所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递交轮候申请。
(三)本批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且在本批次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6:00)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本批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10月31日下午6: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11日下午6:00)。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截至目前,选择按“第352号令”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的审核结果暂未出具,后续待审核结果出具后将另行通知。
(七)认租家庭应认真查阅项目VR看房、户型图及温馨提示,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周边配套、停车位数量等,如需放弃认租,请务必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撤销认租申请。继续认租的,视为已了解并接受项目现状。
(八)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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