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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龙岗区丹郡花园等15个公租房承租家庭续签资格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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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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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建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到期的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丹郡花园等15个项目承租家庭的续签工作,现将核查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续签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丹郡花园等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承租家庭续签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等有关规定,龙岗区住建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到期的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丹郡花园等15个项目承租家庭的续签工作,现将核查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核查情况及公示

核查结果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核查家庭共849户,其中770户家庭符合续签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79户家庭不符合续签条件(附件2),现将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轮候配租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续签规则

(一)根据新办法规定,承租家庭可自主选择原办法或新办法的配租条件执行续签。

1.选择按照原办法续签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50%执行

2.选择按照新办法续签的,承租家庭应先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若审核通过限额标准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30%执行,续签时将不再适用原办法。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未在规定时间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或收入财产审核时因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审核中止及未能出具收入财产审核报告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50%执行。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自主选择两类办法其中一类即可。

(二)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申请条件。

(四)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房源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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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承租家庭仔细核对上述列表中各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具体承租住房的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请各承租家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续签适用办法。如申请按新办法进行续签的,请仔细核对承租届满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续签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指引

(一)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流程:

1.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http://zjj.sz.gov.cn/)-->政务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这里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入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公共住房保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租赁合同续约-->续租申请收入财产核对,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前请务必确认家庭成员信息,如家庭成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先提交承租信息变更并通过审核后再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2.系统完成填报信息后,请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承诺和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至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承诺和授权书】需申请人、配偶及成年共同申请人在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

(二)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受理时间及地址:

本次续签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分两批次受理:第一批次受理租赁合同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到期的承租家庭;第二批次受理租赁合同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的承租家庭。

1.第一批次受理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选择新办法续签的且租赁合同于2024年9月30日及2024年10月31日到期的承租家庭,请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收入财产核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批次受理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0日。选择新办法续签的且租赁合同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的承租家庭,请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收入财产核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窗口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请各批次续签承租家庭按批次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并同步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重要提示

(一)选择按新办法续签的,若收入财产审核通过限额标准的,续签时将不再适用原办法,后续再申请续签均按照新办法规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若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新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确定租金。请各承租家庭认真阅读新办法中相关规定,谨慎选择。

(二)收入财产审核时,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的,在续签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受理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承租家庭补充申报。请承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申报内容详见附件4。

(三)逾期未完成系统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的、未按要求至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的、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承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

(四)续租时,因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对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五)承租人应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服务首页(个人)”,点击“个人承租信息变更”模块变更家庭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登录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

六、异议处理

承租家庭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续签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由承租人或委托公租房已登记的成年家庭成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向我局书面申请复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集中续签通知中一并公示。

复议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复议受理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77。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在上述网站公示最终合格续签名单。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附件:

1.依据原办法审核个人租户续签条件合格名单

2.依据原办法审核个人租户续签条件不合格名单

3.授权委托书

4.收入财产核对内容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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