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光明区向在光明区就业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百佳团支部书记、深圳青年五四青年奖章、光明科学城工匠、光明区最美退役军人等先进模范人物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先进模范人物所在单位统一申请,申请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光明区,同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光明区就业,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百佳团支部书记、深圳青年五四青年奖章、光明科学城工匠、光明区最美退役军人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
2.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6.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款。
(二)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以先进模范人物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原则上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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