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
深圳职工在两个单位都有企业年金,可以分开领取吗?
答: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后,新就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待职工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从转入后的企业年金账户领取。
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应当去哪里领取?
深圳市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需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用人单位自行选择企业年金受托机构,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后期的缴费、领取均与其对接。因此,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应当向相应的年金受托机构申请,而非社保部门。
截至2023年9月底,深圳市共有11家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相关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分别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为方便参保人办理企业年金领取业务,深圳市社保局向各受托机构收集了领取业务的办事指南,下面列举了两家受托机构的企业年金领取办事指南,其余受托机构领取指南可>>点此获取。(如受托机构更新办事指南的,以更新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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