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材料
入户材料(点此可查看图片版本)
申办材料 | 材料说明 |
1、入户指标卡号 | 1.查询方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其他服务-人才引进入户指标卡查询。 2.入户指标卡须在有效期内,逾期无效。 |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 可使用“粤居码”替代身份证。 |
3、拟入户地选择 | 按照“家庭户为主、单位集体户为辅、派出所公共户为补充”的入户顺序选择: 1.房产:房产证明材料(挂靠亲属房产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2.家庭户:挂靠家庭户的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3.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号; 4.派出所公共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4、携带随迁子女 | 1.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或“粤居码”) ; 2.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婚姻法律文书及相关抚养权属证明材料。 |
5、其他特殊情况 | 1.随迁人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申请人结婚登记应满2年),申请人申办时继子女与申请人在深有共同居住生活连续2年及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 2.随迁人属非婚生育的,申请人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情况说明》。随父迁户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3.随迁人属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 (含中职、中技) 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学籍证明。 |
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我市市外迁入业务已开通跨省通办服务,申请人无需返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迁户。原籍派出所会在收到系统迁出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申请人收到落户提示信息后,可预约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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