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结果公示
坪山区和城里公租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了《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和城里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工作于2023年11月14日结束。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提交认租申请的1985户认租家庭的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审核结果
经核查,本次合格认租家庭共1905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80户。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三、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名单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且在本次认租截止时间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以及本次认租截止时间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备案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在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请在本次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如需放弃本次认租申请,请认租家庭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认租家庭如需撤销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00至2023年11月30日17:30)。
四、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居住证、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离异情形的认租家庭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以变更后的人口数为准。
(四)公示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异议处理情况公示终审名单,选房名单及排位以选房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