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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23年第二批单位保租房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工作日)进行配租,由单位申请后分配给职工入住,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都有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说明见正文。

单位申请条件

(一)重点企业: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区级挂点服务企业单位,由相关经济服务和发展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点击打开链接)。

(二)教育系统:注册地在大鹏新区的九年一贯制、高中等学校,具体由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医疗系统:注册地在大鹏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由新区医疗健康集团认定。

(四)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本批次房源优先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卫生系统单位配租。已承租新区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如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历史不良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入住职工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五)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点此查看);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规定的条件;申请人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大鹏新区第二批单位保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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