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建局2024年11月6日9:00至11月12日18:00期间面向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保租房,单位申请后再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租住,员工需满足的条件要求见正文。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款。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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