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光明区住建局2025年2月11日发布了《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内提到的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配租的政府保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个人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光明政府保租房,应当同时符合【无房+当下没有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正常缴社保+具备人才引进迁户条件(并非要求迁户)】,详细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点此了解);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础上,区住房建设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其他申请条件,具体申请条件在配租通告中载明。
二、企业申请条件
区住房建设局组织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需求库,并在需求库中开展企事业单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等工作。
企事业单位申请纳入需求库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际经营地址在光明区;
(二)符合《评分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流程
根据发布的配租通告申请。
二、企业申请流程
【先申请进入需求库,然后有房源配租时再提交房源申请。】
企事业单位申请纳入需求库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行业类别,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材料受理。区行业主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告知企事业单位需要补齐的申请材料。
(三)资格审核。受理申请后,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企事业单位的申请资格完成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住房建设局。
(四)结果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由区住房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需求库。
已经纳入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库的无需申请直接纳入需求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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