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经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放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二)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深圳2019.10.8-2022.5.14期间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LPR+30BP)
(三)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深圳2022.5.15至今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LPR+30BP)
为更好服务客户,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主要采取变更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按前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非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非首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当前符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房管局房屋查询证明等,我行审批通过后,将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调整。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
4.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还清当前拖欠后再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调整。
(二)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非首套转首套”、当前处于不良状态、执行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的存量房贷,客户在满足相应条件、符合调整要求后,仍可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我行支持手机银行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邮储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我的贷款。“非首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可到原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非首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五、温馨提示
(一)此次调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如客户存在异议,可于调整日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取消调整。
(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五)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问答
Q:我在邮储银行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是2023年8月31日前发放的,当时执行的是首套房政策,需要向银行申请利率调整吗?
A:我行已于2023年9月7日发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于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对满足《公告》条件的贷款集中批量调整。
但如果您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或当前仍处于不良状态,仍需向我行主动提出申请。
Q:我在邮储银行有一笔执行首套房政策的个人住房贷款,但是已经处于不良状态,也可以进行利率调整吗?
A:根据《公告》,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存量房贷,不在2023年9月25日的集中批量调整范围内。若您想进行利率调整,您需还清当前拖欠金额后再主动提出申请。对于2023年9月25日-10月22日向我行提出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批量调整。
Q:我在邮储银行有一笔执行首套房政策的个人住房贷款,但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可以进行利率调整吗?
A:根据《公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的贷款,不在2023年9月25日的集中批量调整范围内。若您想进行利率调整,您需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进行利率调整。对于2023年9月25日-10月22日向我行提出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批量调整。
Q:我的贷款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发放的,在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当前已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可以进行利率调整吗?
A:“非首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客户,需主动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您可在2023年9月25日-10月22日向我行提出申请,同步提交当前已符合首套住房利率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批量调整。
Q:我有一笔贷款,利率低于发放时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这次能进行利率调整吗?
A:不可以。例如,A城市2022年11月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为LPR-30BP,全国下限为LPR-20BP,客户贷款满足调整范围要求,当前利率为LPR-25BP,已低于发放时的全国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因此不调整。
Q:当前五年期LPR是4.2%,但是我目前的贷款是按照年初的LPR(4.3%),那么我的利率是按照哪一个LPR下调呢?
A: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调整的不是LPR,而是加减点值,如从LPR加点调整至LPR不加点(即LPR)。结合您的情况,如进行利率调整,您对应的LPR水平仍为年初的4.3%,在您的贷款重定价日,您的LPR将变更为人民银行公布的LPR最新值。
Q:如何申请利率调整?
A:您可于9月25日起,通过手机银行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邮储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我的贷款)。除线上渠道外,您可到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Q:银行会告诉我利率调整结果吗?
A: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您也可在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您谅解。
Q:银行对我的贷款利率已经进行了批量调整,但是我有异议,该怎么处理呢?
A:根据《公告》规定,我行集中批量调整后,如客户存在异议,可于调整日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取消调整。
Q:可以跨行置换存量首套房房贷吗?
A:不可以,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仅可向原贷款承办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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