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2024年10月16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申请条件
由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除外)。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补租申请系统(网址:https://zjrcaj.baoan.gov.cn:8086/Ba_zhzf_out/apply/#/login)按要求进行申请。
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未婚生育的额外提供孩子归属证明/承诺)、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凭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房屋编码)、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该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点击下载)。
4.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银行卡信息)。
申请人的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住房、婚姻等),应在2024年10月25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轮候信息变更”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区住房建设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序序位,确定签约序位,形成筹集名单。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筹集名单按照不超过总筹集规模的1.5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签订筹集协议
公示通过后,筹集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社会存量住房筹集协议,筹满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
(四)补贴发放
签订筹集协议后,区住房建设局按筹集协议约定发放补贴款。筹集期间,申请人因条件变更而不符合条件的,在条件变更的次月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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