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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汕合作区安居深乐花园常态化配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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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8: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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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文路和新明路交汇处,常态化配售房源共348套,配售均价为83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毛坯价格),预计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大家可以通过文章内容了解如何申请哦~

房源基本情况及配售价格

房源基本情况及配售价格

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文路和新明路交汇处,开发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常态化配售房源共348套,其中:三房两厅两卫户型281套,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四房两厅两卫户型67套,建筑面积约117平方米。

配售均价为83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毛坯价格)。本项目住宅塔楼为装配式建筑,室内为毛坯交付,交房标准见样板房和售房说明书,预计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工作人员: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的1年内纳税证明文件);

(2)深汕特别合作区(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以及经批准的社会组织;

(3)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的民生、金融、通信等单位,包含水务、通讯、燃气、公交、供电、银行等;

(4)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2.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户籍居民(需提供户籍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2.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申请人的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4.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认购本项目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第一队列和第二队列:

1.第一队列:

(1)申请人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或在规定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

(2)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25周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均未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2.第二队列:

(1)申请人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或在规定用人单位工作满半年;

(2)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18周岁;

(3)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4)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均未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申请材料

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人员申请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4)第一队列的申请人需提供已缴纳1年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和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若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申请人在规定用人单位工作,还需提供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1年以上的正式文件;

(5)第二队列的申请人需提供已缴纳半年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和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半年),若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申请人在规定用人单位工作,还需提供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半年以上的正式文件;

(6)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可到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7)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

(8)诚信申报承诺书;

(9)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的1年内纳税证明文件;

(10)住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户籍人员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应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验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可到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住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手印。

看房

1.现场看房

有意向认购的个人/家庭可前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示进行看房。

2.VR看房

有意向认购的个人/家庭可点此进入VR在线看房

申请流程

申请方式

本次配售采用线下受理材料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配售通告的要求前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认购申请并取得申请受理回执号,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自2023年8月29日起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均可提交。

2.受理地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

3.业务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202室。

4.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01249。

5.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核查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将在资料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各队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合格申请人名单,次周将对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资料缺失或有误的联系申请人进行补交更正。

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将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2栋1楼布告栏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公示信息与申请情况不符的,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仁和楼1栋2楼202室提交核对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选房

符合认购申请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进行选房。

1.选房时间:根据当前批次情况安排在每周的周二或周三(具体选房时间以联系电话0755-22101249通知为准),如选房当天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可顺延至下一轮选房,但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房。

2.选房地点: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具体选房地点以通知为准。

3.选房流程

(1)签到: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储蓄卡需开通手机银行转账功能,且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订金)提前10分钟到达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进入选房等待区;委托其他人进行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选房:工作人员按排位顺序呼叫申请人选房。

(3)签订认购协议书:申请人选定房号后进入签约区,按规定当场交纳认购订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4.选房规则

(1)申请人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队列的房源。

(2)选房顺序为资料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

(3)申请人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4)租住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前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202室咨询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5.选房结果公示

选房结束后,选房名单、选房结果将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2栋1楼布告栏处进行公示。

6.签订合同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及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房源。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一)申请期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因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认购条件的,认购家庭将被取消认购资格。

(二)本项目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计算)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三)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安居深乐花园项目第二批次配售认购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请第二批次35户合格认购家庭根据电话通知前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后续通知为准。

附件下载:附件1:安居深乐花园售房说明书.pdf

附件下载:附件2:安居深乐花园项目常态化配售房源信息.xlsx

附件下载:附件3 :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住房认购申请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4: 诚信申报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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