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提交
公租房新政实施后,是只能预约到户籍所在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哦!
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承诺和授权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补充材料
1.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特殊家庭的,须提交相应特殊家庭证明材料。
4.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迁出本市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提交材料后的程序
提交材料后的程序:
区受理窗口受理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区住房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公示。
(公示通过后就等入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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