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收入限额标准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
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政策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链接:http://fgw.sz.gov.cn/zwgk/zcjzcjd/zc/content/post_10804899.html
收入财产信息填报
申请公租房,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在公租房轮候申请系统内填写信息时,进入家庭经济状况填写页面,需填写所有家庭收入财产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房产、机动车辆、银行资产、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资产、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它财产、不计入情况等信息填写完整。
1.本表所申报的财产含深圳市内及市外财产,所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申报。
2.本表所填的房产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各类房屋(含市外房屋) ,房屋价值按照不动产权证/房地产证上的登记价填写,如不动产权证/房地产证无登记价,则按购房合同上的购买价填写,房屋相关信息应与产权证明相关文件或购房合同保持一致。
3.本表所填车辆有关信息,应与车辆行驶证保持一致,车辆价值按照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该车辆时的购买价格填写。
4.本表所填银行资产,需将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余额、理财、债券、贵金属等分别归类汇总,外币存款需折算为人民币申报。
5.商业保险填写有现金价值的保险,现金价值以填报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保险合同中注明的现金价值。
6.互联网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钱包、支付宝等平台的余额、理财、基金、黄金等价值合计。
7.证券资产总价值包括在证券机构的资金账户余额以及持仓的股票、基金、债券的价值合计。
8.其它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以及船舶、古董、艺术品、玉器、首饰等价值较高的财产。
9.本表所填信息以填报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为准(股票、基金价值为填报时间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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