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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盐田区企业人才房配租对象+配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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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1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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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为各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二类企业名单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第三类企业名单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各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二类企业名单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第三类企业名单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点此查看)。

配租标准

配租标准

以折算后的“套”计算配租套数,本次配租套数以50平方米为一套的标准计算,例如海苑居项目140平方米户型,折算后套数为:140/50=2.8套。企业总房源存在小数点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按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整套配租。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并承诺五年内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不迁离盐田区。

3.应遵循诚信原则,申请人才住房时企业不存在被列入国家、省、市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情形,以深圳信用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核查报告、盐田信用网市场主体信用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等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房地产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二)入住企业人才房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盐田区企业(单位)工作。

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安居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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