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
深圳安居房取消了吗?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共有产权房
深圳安居房轮候中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吗?
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可以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选房排序按照原安居型商品房轮候排序确定。所购住房的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按照共有产权房规定执行。
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已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的,应当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以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照规定缴纳认购订金或者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累计两次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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