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配租:
(一)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告;
(二)申请人按照配租通告的要求,提交认租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三)主管部门按照配租通告确定的规则组织资格审核;
(四)审核结果由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五)主管部门按照配租通告确定的规则确定选房排序并组织选房;
(六)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手续,与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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