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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坪山公租房认租房源租金和物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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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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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坪山公租房认租房源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各项目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7:30?期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面向坪山区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房源1067套,配租项目有花样年旭辉好时光家园、聚龙花园一期&二期、新城东方丽园、深业御园、万科金域缇香一期&二期、东晟时代花园、六和商业广场一期、锦绣华晟家园(一标)&(二标)

配租项目租金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租金标准(元/月·㎡)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核对情况确定)

物业管理费

(元/月·㎡)

按原政策(未核对)、按原政策(提出核对但不符合)

按新政策(具有有效核对报告且符合)

1

花样年旭辉好时光家园

21

10.5

3.8

2

东晟时代花园

9

4.5

3

3

锦绣华晟家园(一标)

14.25

8.55

2.78

4

锦绣华晟家园(二标)

13.97

8.38

2.78

5

聚龙花园二期

13.5

8.1

2.4

6

聚龙花园一期

12

7.2

2.46

7

六和商业广场一期

15.5

9.3

3.6

8

万科金域缇香二期

14.3

7.8

3.6

9

万科金域缇香一期

10.2

5.1

3.6

10

新城东方丽园

13

7.8

2.69

11

深业御园

7.7

4.2

2.98



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与租金标准有关)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已在轮候册的家庭,或已取得轮候申请回执、后经审核入册的轮候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注:在网上如实填报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2024年坪山区公租房认租房源基本情况

2024年坪山公租房认租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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