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物业收费标准
2025年8月21日9:00-8月27日17:30期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面向坪山区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11个项目共600套公租房,房源租金及物业费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租金标准(元/月·㎡)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核对情况确定) | 物业管理费 (元/月·㎡) | |
按原政策 | 按新政策 (具有有效核对报告且符合) | |||
1 | 紫樾润府 | 20.4 | 10.2 | 3.9 |
2 | 聚龙花园一期 | 12 | 7.2 | 2.46 |
3 | 聚龙花园二期 | 13.5 | 8.1 | 2.4 |
4 | 锦绣华晟家园(一标) | 14.25 | 8.55 | 2.78 |
5 | 锦绣华晟家园(二标) | 13.97 | 8.38 | 2.78 |
6 | 新城东方丽园 | 13 | 7.8 | 2.69 |
7 | 万科金域缇香一期 | 10.2 | 5.1 | 3.6 |
8 | 万科金域缇香二期 | 14.3 | 7.8 | 3.6 |
9 | 东晟时代花园 | 9 | 4.5 | 3 |
10 | 深业御园 | 7.7 | 4.2 | 2.98 |
11 | 六和商业广场一期 | 15.5 | 9.3 | 3.6 |
注:1.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2.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与租金标准有关)
(1)收入财产核对要求
2023年8月1日前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可选原政策(无需经济状况核对)或 352 号令,但已认租过 “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配租房源” 的,不得选原政策;逾期未提交核对申请或材料的,默认适用原政策,若核对中止或不符合标准,不纳入选房名单;选择352号令须申请核对,审核不符合限额标准的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后轮候人:认租须有2025年1月1日(含)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报告超期需重新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材料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免核对群体:民政部门认定且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核对申请。
(2)收入财产核对流程1、线上申请:需在2025 年 8 月 27 日 17:30(认租截止时间)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完成系统填报后,自行打印三类材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点此下载告知书,另外2个系统填报下载打印)。
2、现场提交:《承诺和授权书》《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及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窗口现场签署并提交。
受理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 12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36-38 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30、下午 14:00-17:30;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坪山公租房】可获坪山公租房最新申请房源地址、租金价格、户型面积、户型图、认租申请条件、申请入口及申请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