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需要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等,详见正文。
申请资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需要哪些申请资料?
答: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
4. 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能保留原有的成立时间和字号吗?
答: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规定,经营者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和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