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深圳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书原件(孵化器应当统一命名为“深圳××孵化器”;众创空间应当统一命名为“深圳××众创空间”);
(二)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2年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未能完成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企业或团队入孵条件或毕业条件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可选择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批准文件;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按时完成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原件;
(五)2021年和2022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明细表、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孵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22年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协议或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拥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七)在孵及毕业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孵企业信息一览表,孵化服务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毕业企业信息一览表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