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2023年度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一条。
二、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含美国“337”调查案件)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维权项目已获得本市相关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的,不予资助,但不包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条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扣除:
(一)维权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款的;
(二)维权项目中产生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的。
三、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
(三)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有实际发生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四)至申请人提交申请日止,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海外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海外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主体资格材料。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1.相关制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国际合规管理、维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等。
2.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需注明部门及本项目负责人),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本部门人员需提交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请分别按照“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材料。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年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提交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总金额以及占研究开发费用比例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4.其他材料(如有)。提交获得知识产权有关荣誉、奖
项(须在上年度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间获得),科技创新能力、资质(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优势示范单位)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相关凭证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四)案件进展情况详细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
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所属领域、涉及知识产权情况、涉案金额、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是否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及相关情况、案件办理周期及详细进展、结果等。
2.案例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情况、结合案件主要过程进行有关法律或业务要点分析提炼、维权策略分析及建议、纠纷应对经验总结等。
3.案件影响力说明。需附佐证材料,如是否为开创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评选为相关典型案件、业界关注程度、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宣传等。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五)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海外维权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申报有效期内申报事项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六)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提交判决文书、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七)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提交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维权各阶段有关佐证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对于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05e94ea6068643b48ca9ceacbbf9cdd1
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市场监管局”,点击“公共服务”,在“服务事项名称”搜索“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五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50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或答辩)——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九、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