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认购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定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选房通知书通过深圳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页面内的入口下载打印)
(二)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三)选房期间,每日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认购申请家庭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选房结果公示专栏查看选房结果。
(四)认购申请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已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认购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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