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签约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内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点此获取)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选房规则
1、请按终审公示的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面积的住房。
2、申请人过号未到(电脑系统叫号,呼叫三次未到)、但在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未到场、但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项目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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