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高科技研发企业: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和方向,进入行业公认名录或获评细分领域龙头(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其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2.科研院所:具有港澳台及国际背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建设世界一流研究机构为目标,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及组织等;
3.转化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由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出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研发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对初创型企业进行培育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4.与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的企业和机构;
5.经区政府认定的对福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符合分类标准第1、2、3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且应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已落地深圳园区;符合分类标准第4项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在福田区;
2.在福田区2022年度纳税达15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达2000万元以上。依托港澳高校出资设立且正常运营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以来,与(市)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明确落户在福田)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经区政府认定的对福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不受纳税贡献或研发投入条件限制。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 系统生成(盖章) 扫描上传 |
2 | 申报用人单位证照 (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复印件(盖章) 扫描上传 |
3 | 符合分类标准佐证材料 | 复印件(盖章) 扫描上传 |
4 | 2022年的国、地税纳税证明或者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部分企业除外) | 打印(盖章) 扫描上传 |
注:因档案管理需要,如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用人单位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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