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内容
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 资助标准
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且未获评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未获得过本规程第十二条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第十三条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第三十一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以及本条规定的资助;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已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并取得成效;
(五)近2年专利授权量或版权登记数量或商标注册核准数量持续增长;
(六)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起到核心支撑作用,或已对外实施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七)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八)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本条资助与本规程第十二条(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第十三条(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第三十一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及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规定的资助和奖励不可同时申报。
五、 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相关材料
1.提交申请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架构及专职人员的名单(系统模板),包括各人的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和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缴纳凭证;
2.提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提交有关证书。
(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各领域工作成效的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创造:
提交近3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境内有效专利授权或版权登记或商标注册核准、境外专利授权、PCT申请量清单;
2.知识产权运用:
提交专利产品备案(截至申报截止日2023年5月12日)及2022年度专利产品销售财务报表;近3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开展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成果转化的清单,并提供相关的协议及备案(登记)佐证材料;
提交2020-2022年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获奖情况,并提供对应的证佐证材料;
3.知识产权保护:
过往有效处理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产权纠纷获得赔偿(补偿)或者避免损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仲裁、和解等,提供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五)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工作成效相关材料
提交通过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形成的相关成果,包括FTO、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检索、专利分析报告等。
(六)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知识产权投入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知识产权投入审计报告,其中需明确2022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和研发投入具体金额及占比。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 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1001440300,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2023年度)”,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2023年度)”,或者直接搜索“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2023年度)”,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0755-8307075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 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十、 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