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深圳2023促进高价值和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申报指南

下载指南 下载指南
2023-04-20 15:12:06
【我要纠错】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指南

2023年度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内容

2023年度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项目。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四、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

(二)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三)积极、持续开展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机制,有效促进深圳市高价值、高质量培育工作发展;

(四)申请人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布局、海外发明专利布局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五)在专利产品销售、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或者获得专利奖等转化运用方面以及专利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六) 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奖励。

五、 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 申请材料

(一) 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 其他具体、充分反映申请人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

1.近三年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机制情况:

提交建立与完善本单位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以专利评价导向建立本单位核心工作任务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内部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或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及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等相关材料;

提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及实施情况;

提交本单位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名单(系统模板),包括各人的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和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缴纳凭证。

2.近三年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创造情况:

提交维持年限超过10年(截至申报截止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按授权国家或地区分列)、近3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下同)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按授权国家或地区分列)、近3年PCT申请清单。

3.高价值、高质量专利运用情况:

提交2022年度专利产品销售相关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专利产品备案情况(截至申报截止日);近三年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佐证材料;近三年本单位高价值、高质量专利运用的典型案例;

近三年获得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国家科技奖,过往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或荣誉情况,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4.近三年高价值、高质量专利保护情况:

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补偿)或者避免损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仲裁、和解等,提供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 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1001440300,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项目(2023年度)”,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项目(2023年度)”,或者直接搜索“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项目(2023年度)”,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0755-8307075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 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十、 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